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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建议综合治理商业化供卵违法行为

2024-07-08 10:11admin590次

  

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谢志勇

  北京律师邓力强

  记者韩丹东

  实习生杨宇彤

  记者:最近,关于有偿捐卵或所谓 "爱心捐卵 "的小广告不时出现,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上也不乏这样的广告。据了解,这些小广告都是以 "有偿捐卵 "的形式出现的。"有偿捐卵 "是指将卵子捐给有需要的人。

  所谓 "捐卵",从法律上讲,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部分,即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身上获取卵子的过程。

  2001年,原卫生部颁布了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 "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配子、同源物和胚胎"。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:"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罚款3万元,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销售配子、合子、胚胎的;实施代孕技术的;利用 "没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"的机构提供精子的;擅自选择性别的;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;经指定技术鉴定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;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。

  这类小广告虽然声称是 "捐卵",但却要支付一定的费用,从中可以看出,这些小广告是为了销售,而目前法律是禁止销售卵子的。

  我们不应该因为这些广告强调了 "爱 "就认真对待它们。用一句比较戏谑的话来说,"不要以为你穿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"。这种交换是非常明显的。此外,妇女的卵子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收集的,这对妇女的健康会有很大危害。如果是通过地下渠道进行,后果不堪设想。

  因此,现在法律上禁止出售卵子。这些机构不是在帮助不孕不育家庭,实际上是在买卖,应该尽快查处。

  邓力强:这种现象是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。比如,明明是有偿卖蛋,却说成是 "爱心捐赠"。然而,即便如此,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的。

  捐卵不是无痛的,毕竟取卵需要一系列的操作,捐卵后可能会有休息,所以给捐赠者适当的帮助是合理的。但是,捐赠应该是自愿的,而不是在利益诱导下的商业行为。虽然广告没有错,但现实是他们说一套做一套。

  记者:对于这个问题,原国家卫计委早有明文规定,但有些机构还是知法犯法,或者说是逆风作案。针对这种现象,应该如何进一步治理?

  谢志勇。目前,其实已经有了相关规范,原来卫生部明确规定有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。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,对地下产业链进行严厉打击。

  另一方面,年轻人要珍惜自己的身体和健康,避免落入不法分子布下的陷阱,给自己的名誉、健康和道德留下无穷的后患。

  邓力强:目前,在这方面的处罚存在一定难度。首先,如果真的有公司,那么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肯定不包括鸡蛋的供应,这样就不会被批准;其次,有些所谓的公司只是自己的名字,根本不存在。

  我认为,首先,每个公民都应该保护和尊重自己的权利。同时,要树立舆论导向,让大家知道,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买卖的。此外,我还希望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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